延安城管局:被踩者道歉信非常蹊蹺 正在調查
編輯:chenglian | 出處: 網易
被侵權者應如何追責?
劉玲認為,如果是他人未經過劉國峰授權或事后追認,擅自以他的名義制作并發布道歉信,那么,此行為侵犯了劉國峰的姓名權、名譽權等人格權,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響了公眾對他的正確、合理評價。
根據《民法通則》、《侵權責任法》等法律規定,劉國峰有權要求網站刪除帖子,還可以對道歉信的制作者、發布者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等。如果網站知曉該帖子(道歉信)侵犯劉的利益,卻未采取必要措施,劉國峰可以同時要求網站承擔連帶責任。
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也稱,如果委托人發布的公開信不是劉國峰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,或者是相關部門和人士迫使的,他是可以按照侵犯個人名譽起訴的。
當事人是否應及時澄清事實?
從媒體報道來看,劉國峰對網傳公開信的態度前后有所變化。
劉玲認為,有兩個疑問需要查清,一是信是誰寫的?是劉國峰寫的,還是別人冒名寫的,還是劉國峰授意他人寫的?二是信是誰發布的?是劉國峰委托別人發布的,還是別人未經劉同意擅自發布的?
劉國峰應該澄清事實真相,取得社會公眾對他的正確評價。
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向網站調查,查清這個虛擬發布人的真實身份,還公眾一個明白。
劉國峰認為這封公開信不是出自他的本意,就可以向公開信的制作者、發布者提起民事訴訟,以維護其姓名權、名譽權等人格權利,至于劉國峰是否及時向媒體澄清公開信的真偽,不影響其提起訴訟的權利。